深圳新交规 2019年11月深圳新交规扣分标准

2020-01-09 17:58:44 来源: 作者:

   开车不要玩手机,这关系到你自己以及别人的安全。据悉,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啦!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1月1日起,手动操作移动电话或电子设备将处罚款300元记3分。以下是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一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一、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将第九条第三款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

  “送餐、快递及其他运输物流服务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九条、第十条受到行正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业六个月有两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员工受到行正处罚和交通事故负责任的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六、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并删除第二款。

  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的;

  (二)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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