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此草案与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
这是中国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走出的坚定一步。
在规章制度层面,2019年,中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称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而外商投资法则是中国为优化营商环境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正法规,它凸显了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在涉及范围更广之外,还更多地侧重于制度变革。此外,1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期列入事项比2018年版减少了20项,表明中国为改善商业环境做出了努力。
在开放格局层面,今年更多的地方在中央的布局下,肩负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使命。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进行建设;12天后,《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正式发布;国务院还正式批复设立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贸试验区,并于8月26日正式印发总体方案。至此,中国自贸区增至18个。
《条例》作为对外商投资法的进一步落实,是中国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工作,更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的三点决心:
《条例》彰显了中国坚持开放发展的决心。
法者,治之端也。外商投资法作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的法律,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制度建设搭起了“四梁八柱”。而《条例》则在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具体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增强了外资领域法律制度的操作性。
10月21日CNBC新闻网报道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10月18日透露,该商会已在10月10日收到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草案的副本,并有20天时间作出答复。伍德克表示:“出乎意料,《外商投资法》照顾到了我们的关切。”(“It is surprisingly accommodating to concerns that we had.”)他指出,《外商投资法》着重强调“防止强制技术转让”,并改进了对“贸易机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