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贷利率调整了央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
作者:朱丹丹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了!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按照这个调整规则,暂时以8月20日发布的首期新LPR计算,也就是说10月8日后新发放的住房个贷,首套房的利率不低于4.85%,二套房不低于5.45%。
“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对此,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央行根据LPR新基准进行的房贷利率调整,其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因此,从短期的实际利率水平来看,它仅会对极少数最优质的客户产生轻微影响,对绝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影响不大。
此外,央行上述公告还指出,“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正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后期,如果LPR利率下调,根据央行的这一规定,首套、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指最低利率,实际发放的利率还会受调控正策、银行信贷资源的影响,预计执行利率短期内很难出现显著的、普遍性下降。”李万斌坦言。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8月2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10月8日起,央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房贷新规影响几何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陈淦璋
央行8月25日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房贷新规将对月供产生哪些影响?未来的房贷利率会下降还是上升?记者对省会多家银行进行了走访。
存量个人房贷不受影响
央行明确,今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此外,新规只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正策暂不调整。
这意味着,房贷新规不会对存量的购房者月供产生影响。未来,除非央行加息或降息,这部分购房者的月供不会发生变化。
当前,个人房贷的定价基准仍然是贷款基准利率(房贷多为中长期贷款,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即按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浮多少,来确定个人房贷利率。
随着楼市调控正策近期再次趋严,不少城市的房贷利率普遍上调。记者了解到,在长沙的房贷市场上,包括建行、工行、交行、浦发等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是首套房贷按基准利率上浮15%,即4.9%×1.15=5.63%,另有少数银行仅上浮10%;二套房贷按基准利率上浮20%,即4.9%×1.2=5.88%,另有少数银行上浮达到25%。
短期内房贷利率将保持平稳
此次调整之后,个人房贷的定价基准变成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18家商业银行每月自主报价形成的一个贷款利率,央行规定各家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时要参照这个LPR。
根据央行公告,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五年期以上LPR计算为4.85%);二套个人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五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这相当于限定了个人房贷利率的下限。
长沙某国有大行人士表示,由于LPR每月报价,利率参照每月浮动,房贷新规生效要看9月20日公布的LPR。同时,LPR加点下限将遵循“因城施策”原则,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LPR加点可能更高,“房住不炒”的正策导向没有改变。
事实上,央行副行长刘国强此前已明确表示,房贷的利率由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参考的基准变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将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
未来房贷利率可以约定调整
根据央行公告,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这意味着,今年10月8日起,购房者申请个人房贷时,既可以选择让房贷利率“随行就市”,也可以约定不变,整个还贷期间选择按照合同签订时的房贷利率执行。
哪种方式对购房者更有利?业内人士建议,如果认定未来为“加息周期”,选择固定利率可以“锁定”个人房贷成本;如果认定未来处于“降息周期”,约定利率定期调整显然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