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被妻子起诉,法院判还200万元

2020-11-01 15:41:06 来源: 作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吴玥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对于其余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畅转账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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