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丽报了何杰的“仇”还不够,她认为何杰的妹夫是他的帮凶,还要报复何杰妹夫在校的儿子小力(化名)。
9月20日,张丽丽给小艺打电话讲清情况后,二人谈妥给5000元的酬金。9月22日上午,小艺到学校认识了小力,并拉他出去吃饭遭到小力拒绝。两天后,张丽丽又指派周某带来针管等器具,监视小艺实施。
周某在操场外边等候,小艺独自进教室找到小力,没料到与小力及其同学争吵起来。见学校老师赶来,小艺说:“我是一个艾滋病患者,有人拿钱请我来整他,我心软没干。”老师从小力口中得到证实后,让小艺离开了,然后给小力的父亲打电话叙说了此事。
小艺走出校门,与周某商量要统一口径,对张丽丽谎称事情已经办妥。张丽丽通过电话找周某核实后,让周某到她家领取了1000元现金,当晚张丽丽赶到县城给小艺送来4000元现金。
交接后,小艺发现少给了1000元,抓住张丽丽不放,此刻被跟踪而来的小力的父亲、何杰的弟弟抓个现行。他们这才明白,张丽丽就是幕后凶手。接着,张丽丽、小艺被带到派出所。
张丽丽面对民警的询问装聋作哑,当天晚上12点钟她从派出所出来后,搭乘一辆摩托车跑到周某家,给周某讲,小艺出卖了她,公安人员正在过问此事,要周某早点出去打工。张丽丽自己也逃到重庆躲藏,妄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通过并案侦查,张丽丽作案的嫌疑再次浮出水面。10月17日,张丽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一出租房内被抓获。接着,彭意、徐舒平、徐青、曾燕、小艺相继落入法网。
为逃避处罚,张丽丽在看守所带纸条给亲属,指使其向办案部门提出她患有精神病。面对这个问题,办案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带张丽丽进行了三次鉴定,以甄别真伪。经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丽丽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而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均鉴定:张丽丽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官结合张丽丽雇人故意伤害何杰,雇人针刺何杰、小力的经过以及带纸条、向周某通风报信等事实,证实张丽丽在作案过程中意识清楚,精神活动正常,计划周密,目的动机明确。同时,张丽丽作案前后的工作、生活表现正常。综合鉴定结论,并结合收集在案的所有证据,认为张丽丽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0年11月25日,法院采信了重庆市梁平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丽丽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彭意、徐舒平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徐青有期徒刑八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燕有期徒刑三年;以诈骗罪判处小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