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经查,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及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正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赵志红以自己有自首、立功情节,应被从轻处罚为由,提起上诉。
赵志红母亲:儿子是坏人我们恨他
赵志红被抓,仿佛是母亲刘爱女心里的隐痛,多年来她都承受村里人的诸多议论和背后的指指点点。对儿子爱和恨的交织,这位现年65岁的老人已无从说起,只说了一句话,“权当他是一阵风刮走了。”

提起赵志红,其母红着眼圈称:“他是坏人,我恨他”。
在刘爱女眼里,赵志红的人生轨迹就是上学、打工、娶妻生女、坐牢,而对他的母爱也在赵志红被抓那年戛然而止,有的只是对其怒其不争的恨,“他已经是个坏人了,我们还想他干啥?我们一家人早已适应没有他的生活,尽管他还没死,可我们已权当他死了。”
提到赵志红承认的那么多起命案,刘爱女抹去眼角的泪说“他被抓坐牢的这9年里,我们没去看过他一回,更不用说请律师了,我们恨他。”
可对于同一案件的两个“认罪者”,她坦言“从知道他犯罪被抓那天起,我就认定儿子是个坏人。”而对于已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她称“可惜了。”
原标题:“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今日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正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正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正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