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12月25日。在星期五的一次会议上,联邦理事会批准了修正俄罗斯联邦与卢森堡大公国之间于1993年6月28日达成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文件已提交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
2020年11月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协议规定了旨在打击偷税漏税的变化,方法是使用方案,通过该方案,通过卢森堡辖区向俄罗斯的受益人支付大部分俄罗斯来源的收入,而该管辖区并非独立管理上述收入,这类收入正在转移中。
该协议的条款建立了以股息和利息形式(15%的税率)在收入来源征税的税收制度,但有例外。这些股息免除包括正府,中央银行,养老基金,两国的保险公司以及两国拥有至少15%的自由流通投票股份的上市公司的投资,以及他们直接持有至少15%的公司资本,这些公司必须在派息日期之前的365天内支付股息。此类收入须缴纳5%的预提税税率。
只有当上述收入获得者和缔约国之一的居民身份具有实际股息权利时,才适用这种降低的税率。在利息收入方面,这些免税包括对满足相似的参股条件的上市公司的债务负债,这些条件包括公司支付股息和自己的股份自由流通。他们必须缴纳5%的预提税率,但前提是这样的上市公司是收入的实际接受者和缔约国之一的居民。
同时,该议定书规定免除对银行贷款,未偿还正府和公司债券,未偿还欧洲债券贷款以及对两国正府,中央银行,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的债务义务支付的利息收入来源的税收。